身處文明進步的國家,常會聽到這樣的一句話:「我們是高等公民」,意指這個國家很先進是所謂已開發國家,因此他們國民榮耀地說自己是「一等公民」,那麼相對於一些未開發國家的老百姓而言,就被稱為是「下等公民」。
所謂的一等公民、下等公民,是以什麼標準來衡量呢?已開發國家或未開發國家嗎,又用什麼條件去看待呢?一般人大都以國家的經濟發達、科技進步、年所得幾萬元美金以上叫做已開發國家,所以他們的國民是一等公民。
事實上真正的定義不應該只是如此,放眼望去,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先進或已開發的國家很注重人權。不管你是哪一個種族,只要居住在這裡便是這個國家的人民,大家的公民權利都是一樣的。不但人權平等,甚至生權(眾生物的權利)也都平等,因此一些進步的國家都設有野生動物的保護政策,甚至規畫出特定的區域作為動物活動的空間,以維護牠們的生存權。
電視曾經播出這樣的畫面:在倫敦的街頭有一隻老母鴨,帶著他的小鴨子通過馬路。這時候不但路上的行人讓出路來連車子也都全部停下來,等著鴨媽媽跟寶寶們走過去。可見得尊重人權進而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眾生物平等的權利,這才是真正令人讚歎的一等國家一等公民。
佛陀時代的印度是個階級畫分非常清楚的國家,宗教徒的婆羅門是最高的等級其次才是王公貴族,之後是做生意的人,一般的剃頭匠、清道夫都屬於賤民。但是在僧團裡佛陀卻強調眾生平等人人皆有佛性。
有一次當大家討論到階級制度的時候,佛陀說:「誰是婆羅門?誰是剎帝利?誰是最低賤的賤民?這絕不應以出身的高低、經濟的狀況來決定一個人的身分。應該看這個人有沒有慈悲心?有沒有關懷眾生的心?是否能視眾生為一體,平等待人?這些條件都具足了才能叫做高等人,否則即使一個人的官位很高卻缺乏慈悲心,沒有眾生平等的心,就是真正叫做賤民。」
- May 06 Fri 2005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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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民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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