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機構到民間單位或團體到個人,任何決策到執行都難免會有出問題的時候,一旦有過錯失誤就會興起檢討追究之聲,追究卻往往由下而上檢討則徒具形式,對問題的解決錯誤的改善效果不大,然而在歷史上不斷重演問題也是不斷重複。
無論國家、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都希望一切運作平順沒有缺失。實際上人不是機器不是電腦,要零缺點並不容易。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只能要求在有了錯誤後不要再犯,讓錯誤成為經驗成為教訓,變成日後成長的善知識。
問題發生時都會有一片究責檢討之聲,而通常究責要比檢討大聲,其實這種現象真正是「本末倒置」。追究是要找出犯下錯誤者的責任給予犯錯者處罰,並給以他人警惕令相同的錯誤不再發生,。事實上一旦究責重於檢討,會讓當事者和責任相關的人噤若寒蟬不敢勇於承擔,不講真話掩蓋事實相互推諉彼此指責,真相不但無法呈現根本也無法對症下藥終究還是找不到有效的改善方法。
在開明進步的國家,一旦發生問題檢討被列為優先處罰只是附帶,落後國家或地區則是相反,動不動先處罰再檢討。以空難來說,先進國家一定由專家或公正團體做出調查找到真正原因,針對問題做出有效的改善建議。落後國家則先追究責任,上輕下重輕重不分個個埋怨人人不服。如此情形下駕駛人不敢說真話地勤人員也多方掩飾,主管人員更是全盤推諉,所有的人都是一味搪塞相互指責真相最後仍舊無法呈現。
再以刑罰來說,先進國家實施的是教育刑,讓犯錯的人知道錯誤知錯而能改。落後地區國家實施的則是報復刑,認為犯錯就應有報應便應該受到懲處,結果在服完刑後滿心仇恨與不服,一心想要報復怨怒徒使其陷入犯罪的輪迴之中。
人難免犯錯,一旦有了錯失亦不必滿心責難自怨自嘆。應先檢討找出原因,勇敢承擔虛心改善才能踏出改革的步伐,絕不是在原地後悔怨責卻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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